1. 公司资质证明原件(营业执照、备案证明等证明材料等)。
2.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及记录(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,以及项目设计、项目管理、财务管理、人员、服务流程管理、风险控制管理等文件和记录)。
3. 匹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。(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(劳动合同、社保证明、培训和考核记录),并提供获得过的相关证书)
4.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台账(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:项目名称、用能单位、合同类型、合同期限、改造专业类别、改造内容、投资额、预期节能量/率、实际节能量/率、年节能效益等)。
5. 过去三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、第三方节能量评估报告。
6. 能够体现技术能力的有关证明材料(如专利、技术转让合同、技术评价证书、推广目录等)。
7. 自有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有关证明材料。
8. 项目验收报告。(现场抽查)
9. 节能产品/设备清单、购买合同、发票原件等项目投资证明。(现场抽查)
10. 涉及服务有关过程外包的,提供对分包商的控制文件及评价记录等。
11. 项目改造前、后,相关用能设备的能耗记录、运行记录、现场照片等原始证明材料。(现场抽查)
12. 项目改造后,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费用或效益分享的证明材料(汇款/转账凭证、发票等)。(现场抽查)
13. 客户及相关方对所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反馈意见的证明材料(如有)。
14. 项目获得国家或地方有关奖励的证明材料(如有)。
15. 其他能够证明服务质量或水平相关材料。